组织生活会前,要先开支委会会议吗?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微信2025-03-25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组织生活会的召开形式可以是党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或党小组会,但并未明确规定必须提前召开支委会会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明确,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且一般以党员大会、支委会或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在实际操作中,组织生活会的召开通常需要经过前期筹备,包括确定会议主题、组织学习、查摆问题、制定方案等。
这些筹备工作一般由支委会负责统筹,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会在组织生活会前召开支委会会议。
(例如,某某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支委会通过对照检查材料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清单,为会议的规范召开奠定了基础。)
支委会在组织生活会前需完成以下关键任务:
查摆问题:对照上级要求和支部职责,分析支部建设中的不足,形成对照检查材料;
制定方案:确定会议流程、学习内容、评议方式等;
组织动员: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统一党员思想,确保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严肃性。
若支部规模较小或议题明确,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通过集体讨论确定方案(如部分基层党支部根据实际简化流程)。
关键点:支委会的先行召开虽非《条例》直接规定的硬性程序,但基于其领导核心职能,实践中应作为必要环节。支委会的提前介入有助于提升组织生活会的规范性,尤其对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等关键环节具有指导意义。
来源:整理自《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