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机关刊《支部生活》主办

传递中央和省委声音的重要喉舌

联系基层组织和党员的重要桥梁

交流和展示工作经验的重要平台

观察当代山东新形象的重要窗口

山东党建网
微信
手机版

民主评议党员|受党纪处分党员如何确定等次?

来源:山东党建网2025-02-18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于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如何确定评定等次呢?


01

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02

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03

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

04

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

05

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上述规定办理。

06

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来源:整理自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