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能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吗?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微信2026-08-11
分情况,不得违规参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2002年4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
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同时,明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违背组织原则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并不违犯党的纪律。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综合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共产党员微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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