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的党员组织关系应如何转接?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微信2026-07-30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
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出国(境)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单位:转移至落户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
已经落实单位:应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可转移至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
落实关系后又外出工作、生活:纳入流动党员管理,具备条件的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纳入社区管理: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易地安置: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
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6个月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
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综合自共产党员微信等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