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优一先”是什么?如何评选?
“两优一先”是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简称。
优秀共产党员:对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可以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重点表彰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对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可以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重点表彰基层党务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对模范履行职能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党组织,可以表彰为先进党组织;重点表彰基层党组织,可以表彰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
党中央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次。党中央表彰全国“两优一先”,一般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逢五、逢十”周年大会上进行,也可以专门召开表彰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至2次。
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2至3次。
(一)启动。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制定表彰工作方案,报上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备案。
(二)推荐。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三)考察。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纪检机关、相关部门意见。经考察合格后,向开展表彰的党组织提出建议表彰对象。
(四)审核。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五)公示。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六)决定。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党中央决定,授予吴建平等141名同志、追授顾诵芬等8名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孟二梅等150名同志“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授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党支部等399个基层党组织“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链接:中共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综合自《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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