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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理的5种方式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微信2026-06-25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3条,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停职检查

暂时停止履行职务,进行检查反省。一般不超过6个月。

调整职务

调离现领导岗位,改任其他非领导或低权重岗位。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责令辞职

组织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责令本人主动辞去领导职务。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任高于原层级职务、晋升职级。

免职

直接免去现任领导职务。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任高于原层级职务、晋升职级。

降职

降低职务、职级层次。2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与“纪律处分”有何不同?

  • 性质不同:组织处理是对岗位、职务、职级的调整;而党纪处分是对党员身份的纪律惩戒。

  • 方式不同:组织处理方式为上文中提到的5种;党纪处分方式则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 二者关系:两者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实践中,受到党纪处分的干部,也可能同时被给予组织处理。

  • 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综合自《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共产党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