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同“党支部委员会”是一回事吗?
不是。
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正式党员3人以上,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也就是常说的“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党支部都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不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小支提醒,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明确,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各部委下属各级党组织(党委、党组、顾委、纪委总支部、支部)及其工作部门的印章:图案外刊党组织名称(即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XXX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党组、中国共产党XXX总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支部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无论是否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印章名称均为“中国共产党XXX支部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所有关于“支部委员会”的表述,更换为了“党支部委员会”。建议在日常表述中统一为后者。
比如,旧版《细则》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新版《细则》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综合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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