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如何提名?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微信2026-04-13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①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拟担任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条件;
②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党员酝酿推荐;
③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④组织上进行考察了解,广泛听取意见;
⑤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⑥提交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①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
②对建议人选进行考察,形成候选人预备名单;
③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④在党员大会上直接进行选举。
🔔小支提醒🔔
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这是必经程序。
书记、副书记均由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而非差额选举。
先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再由委员选举书记、副书记;不设委员会的则由党员直接选举后,再由新当选的支部书记主持后续工作。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综合自《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等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