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微信2026-04-09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主要适用于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如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社科理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对外宣传和网络传播等单位。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在党委领导下,行政领导人(如校长、院长、总经理等)全面负责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医疗、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等具体业务,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业务决策权和资源调配权等。
坚持民主集中与集体决策: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正确处理党政关系,既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切实保证行政领导人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行政领导人需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党组织决议,并按照分工抓好集体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
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对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其领导人员的任免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综合自《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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