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行政负责人是否必须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微信2026-04-08
否。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从有利于工作出发,通常建议党员行政负责人参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以加强党对业务工作的领导。
但是否提名为候选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多数党员、党组织和代表的意见决定。
任何人都不具有必须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特权,包括行政负责人。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综合自《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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