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代表一委员”是指什么?
“两代表一委员”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特定称谓,指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政协委员)的统称。
指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由党内选举产生。职责主要围绕参与党内重大决策、监督党组织工作、联系党员群众等方面展开,确保党的领导和决策符合党章要求并反映党员意志。
(1)在党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的报告、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在党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在党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5)向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等进行监督;
(7)参加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8)受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依法行使审议权、提案权、表决权和监督权,代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通常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及各界代表协商推荐产生。他们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虽不具立法权,但在政策制定前提供咨询与建议,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两代表一委员”作为密切党群关系的桥梁纽带,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能够畅通社情民意,促进政策制定和执行更加贴近群众需求。
除了注重在党代会和两会中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各地在实践中还建立了“两代表一委员”联系制度,创新方式方法,搭建经常性履职平台和载体,更好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主体作用。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综合自共产党员网、旗帜网、中国人大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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