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中央和省委声音的重要喉舌
联系基层组织和党员的重要桥梁
交流和展示工作经验的重要平台
观察当代山东新形象的重要窗口
可以。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因此,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由于组织生活会一般与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开展。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综合自《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共产党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