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选举投票时应注意的6个问题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党支部选举投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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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票上候选人姓名的排序
选票上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都应参加。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但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这样可以防止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选票的票面除规定的项目外,不得编号或作任何记号,否则应视为废票。
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如遇最后几人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这几人再次投票选举,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候选人得赞成票为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不能当选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正好为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即使属候选人中票数居多的,也不能当选。
如遇到此种情况,应选人数未选足的,可再次选举,确定当选人。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处理办法
选举时,当选的条件是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
因此,在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也不得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补足,所缺名额可经过选举人进一步酝酿,在未超过半数的人选中另行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综合自《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共产党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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