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是否可以设2名副书记?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微信2025-09-04
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若实际工作需要更多人员协助,可通过明确支委分工或增加委员职数解决,但副书记职数仍为1名
注意:部分旧版文件或地方性解释曾提及“副书记1至2名”,但这一表述已被2018年施行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统一规范,明确限定为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