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可以兼任其他委员吗?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微信2025-08-29
可以,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条例未明确禁止委员兼任情况。
因此,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仅设书记或副书记,无需讨论兼任问题。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委会,在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兼任。委员数量一般为奇数,也就是3人、5人或7人。这里涉及到的主要是3人的情况。3人者,正常分工是1名书记+2名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中就需要有一人兼任。
小支建议,最好单独设置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可以由同一人兼任。主要考虑是,纪检委员承担着重要的党内监督职责,需要一定的独立性。
注意:兼任职务需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方可生效,且需确保不影响支部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