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中央和省委声音的重要喉舌
联系基层组织和党员的重要桥梁
交流和展示工作经验的重要平台
观察当代山东新形象的重要窗口
一般召开支委会会议即可;不设支委会的可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