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预备党员的3种处理方式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微信2025-07-29
处理方式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对违纪预备党员的处理分为以下3种情况:
1.批评教育:适用于情节较轻且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形,不需要立案审查,不需要履行审理程序,不需要向预备党员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建议,可以在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直接给予预备党员批评教育。2.延长预备期:适用于情节较轻但需进一步考察的情形,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且不超过一年,仅可延长一次,需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适用于情节较重的情形,需由纪委立案审查后提出建议,经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1.立案与审查:纪律检查机关发现预备党员违纪需立案审查的,应形成处理意见并报负责人批准。
2.支部决议与批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资格的处理需提交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最终由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批准后作出决定。
3.特殊情形:若预备党员在延长预备期期间再次违纪,可直接取消资格或给予批评教育。
预备党员不适用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仅通过上述3种方式追究责任,其权利与义务与正式党员存在差异(如无表决权、选举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