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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的6种情况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微信2025-07-14

对临时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应区别不同情况,加强管理。


1. 借调、实习、进修等

党员长期外出,且有固定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单位的党组织可将他们的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2. 外出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

原单位党组织可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3. 外出地点不固定

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汇报外出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4. 党员临时出差(3个月以内)

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返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5. 3位以上党员外出

有3位以上党员一起外出,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


6. 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

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同所到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到单位建立临时性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党支部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验证后应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组织,同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要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工作。

对于那些擅自外出或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应对他们进行教育,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根据党章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综合自《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