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和比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也包括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年底或年中发放的绩效工资属于奖励性补贴或奖励性绩效,不属于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对已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区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可按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的原则确定党费交纳基数。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综合自《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