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印章的规格、名称和刻制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微信2025-06-02
党组织印章的相关规定
规格、式样
各级党组织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党徽图案。
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各部委下属各级党组织(党委、党组、纪委、总支部、支部)及其工作部门的印章:圆形,直径4.2厘米,圆边宽0.15厘米,中间刊党徽图案,直径1.6厘米。
图案外刊党组织名称(如: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xxx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党组、中国共产党xxx总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支部委员会等),自左而右环行。
名称、文字
党组织印章所刊党组织的名称,一般用全称,如文字过多,可采用通用的简称。印章的文字,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民族自治地方党组织的印章,应当并刊汉字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制发
各级党组织的印章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发。
非独立单位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不刻制印章,如需要,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发。
党组织一般不制发印刷文件用的套印印章,如确实需要,报上一级组织备案后自行刻制,套印印章的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相同。
制作证件用的钢印及其他专用章,在规格和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可自行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