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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观校准:从精神源到治理力

来源:《当代广西》2026年第3期2026-02-17

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干事创业中的具体体现,直接关乎发展成效与事业兴衰。治理能力则是将科学理念转化为实践成果的关键支撑,关乎国家治理效能的现代化水平。当前,我们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个别地方在推进工作中暴露出的程序失范、利益冲突、群众不满等问题,表面是方法失当,深层是政绩观存在偏差,根子在于治理能力存在短板。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必须自觉从伟大建党精神中汲取智慧力量,以“七种能力”“八大本领”的锤炼,强化履职担当,系统回答好“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时代课题。

以伟大建党精神为价值原点与实践标尺

伟大建党精神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之源,其丰富的内涵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的价值遵循与实践镜鉴。剖析现实中的一些案例,如一些地方在拆迁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格、程序不公开、方法简单化等现象,正是政绩观发生扭曲的反例。

“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要求政绩观必须植根于实事求是、尊崇法治。前述一些地方的反例,出现法定职责的错位与程序正义的缺失,本质上是未能坚持依法治国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未能坚守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这一依法行政的基本信念,陷入了“结果正确即可替代程序正当”的认知误区。正确政绩观,首要的是对规律、法律与科学的遵循,必须坚决反对一切脱离实际、违背规律、突破底线的急功近利行为。

“践行初心、担当使命”标定政绩观必须恪守人民至上、造福于民。案例所折射的沟通缺位、协商缺失乃至矛盾激化,深刻揭示了部分干部“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一根本问题尚未真正解决。政绩的最终评判权在人民手中,必须始终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使“民之所盼”真正成为“政之所向”,坚决反对任何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思想与行为。

“不怕牺牲、英勇斗争”淬炼创造实绩所必需的历史主动与实干精神。改革发展中的“硬骨头”,如复杂的利益调整,正是检验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的“试金石”。案例中暴露的“不敢碰硬”“不善破题”,正是担当勇气和实干精神不足的表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意味着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在直面矛盾、破解难题、驾驭风险中创造出实实在在的业绩。

“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确保政绩观最终归于坚强的党性修养与彻底的为民情怀。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统一于对党忠诚、服务人民。说到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政绩追求一旦掺杂个人或局部私利,必然导致行为变形、内涵变味、目标偏离。案例中的程序违规,某种程度上是速成心态或局部考量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表现。必须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确保政绩观纯洁端正,创造的政绩真正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以“七种能力”“八大本领”为关键支撑

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需要高超的治理能力来实现。现实中出现的治理困境,往往是本领恐慌在新时代的具体表现。着力提升以政治能力为首的“七种能力”,全面增强“八大本领”,已成为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紧迫任务。

把稳“定盘星”,锤炼高瞻远瞩的政治能力。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任何具体工作都蕴含着政治。能否在复杂的工作中,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因素,严守政治规矩,直接考验着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政治能力不强,治理实践就容易迷失方向、偏离轨道。

严守“边界线”,筑牢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案例集中暴露的法治意识薄弱、程序观念缺失问题,正是依法执政本领不足的体现。必须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内化为自觉行动,确保每一项决策、每一个行为都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坚决摒弃权大于法、特事特办的人治思维和惯性。

夯实“压舱石”,精进贴近群众的看家本领。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面对多元诉求和复杂利益格局,简单命令式的工作方法已然失效。案例反映出的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凸显了群众工作“本领赤字”。必须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民主协商、舆论引导、心理疏导等现代化手段,在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中提升治理效能。

锻造“金刚钻”,提升专业精准的科学素养。面对高质量发展、精细化管理、风险防范等新要求,知识老化、能力弱化、方法僵化的问题亟待解决。必须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专业素养、科学决策水平和应急处突能力,使其成为精通业务、善于治理的行家里手,能够妥善统筹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当前与长远。

推动正确政绩观与高效治理良性循环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提升治理能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引导、考核激励、决策规范、监督约束等多措并举、同向发力,形成科学完备、运行有效的长效机制。

强化思想淬炼,促进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伟大建党精神、正确政绩观教育深度融入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创新教育方式,大力推广“行动学习”等实践教学模式,围绕典型案例开展结构化研讨、情景模拟和复盘推演,引导干部在沉浸式、互动式学习中深刻反思、校准偏差、提升本领,实现从思想自觉到行动自觉的升华。

改革考核评价,树立注重实干、崇尚实绩的鲜明导向。坚决破除简单以经济增长速度论英雄的惯性,构建体现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大民生改善、生态环保、风险化解、基层治理、长期基础性工作等潜绩指标的考核权重。探索对重大决策、投资项目实施全周期跟踪评价,防止出现前任政绩、后任包袱。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在严守底线的前提下奋发有为、开拓进取。

健全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责任明确。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和全过程记录、追溯制度。刚性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决策,必须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刚性前置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决策风险。

创新监督体系,实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强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政绩观与治理能力动态监测预警系统,整合多源数据,智能分析研判,对可能存在决策冒进、程序违规、群众满意度低等风险的地区或领域进行预警提示,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实现从事后问责向事中干预、事前预防的延伸。同时,必须与深入的调查研究、走好群众路线相结合,确保监督既有科技精度,更有人本温度。

为党尽责、为民造福,是正确政绩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治理、能打胜仗,是担当时代重任的必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须自觉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时刻以正确政绩观审视校准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履职所需的能力本领,并在科学制度的保障与约束下积极作为,向党和人民交出无愧于时代的优异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