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随着人工智能迅速发展,其引发的伦理问题愈发受到关注。人工智能的误用滥用,轻则损害人的尊严、加剧歧视和偏见,重则冲击现有法律体系,并对政府管理、经济建设、全球治理产生深远影响。
2024年6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开幕式视频致辞中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在联合国框架内加强人工智能规则治理。这是对世界人工智能发展方向提出的建设性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技术发展不能偏离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倡议各方以增进人类共同福祉为目标。坚持“智能向善”,就是要求规范人工智能在法律、伦理和人道主义层面的价值取向,确保人工智能发展安全可控。
人工智能是人类发展新领域,正在引领一场科技革命,深刻影响着人类生产生活。1956年,麦卡锡、明斯基等科学家首次提出“人工智能”概念,经过60多年的发展演进,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以深度神经网络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成功跨越了科学与应用之间的“技术鸿沟”。
我国高度重视全球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发展、安全和治理。近年来,人工智能新技术不断突破、新业态持续涌现、新应用加快拓展,已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2024年7月,第78届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通过中国主提的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140多个国家参加决议联署。该决议进一步强调人工智能发展应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理念,集中彰显了中国在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中的引领作用。2025年1月,DeepSeek发布人工智能大模型R1,凭借较少的算力资源实现了与全球顶尖AI模型相当的效果,“堆算力”的传统路径被打破,引发AI研发领域巨震,深刻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为我们带来了诸多便利。
一、鼓励创新思维,支持跨学科研究合作
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加速了科学研究的范式变革,需要持续加强系统布局和统筹指导,以促进人工智能与科学研究深度融合,推动资源开放汇聚,提升相关创新能力。研发科学计算模型,加速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领域科学研究,探索和推动人工智能在科学研究领域示范应用。比如,在医疗方面,人工智能开始参与“听诊”与“问诊”,提前收集患者症状,形成初步病历,协助完成初步诊断建议和分析,推荐治疗方案;在文化方面,国家自然博物馆打造的数字人及AR导览项目,游客通过手机、平板或VR眼镜等即可进入互动界面。
进入新时代,我们需要全面加强面向科技创新的人工智能建设。首先,围绕国家科技创新的重大领域,加快智能芯片在科研领域应用,建设面向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智能算力中心。其次,加强高质量科学数据集、技术创新数据集建设,推动科学数据有序开放共享,促进各类科学数据互联互通。再次,加强科研大模型的研发和应用,面向生命科学、脑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研发场景,推进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研究和协同创新。
二、加强有效监管,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范
人工智能技术在不同生活领域的应用,暴露出诸多法律问题。比如,个人隐私的保护,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承担的问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以及是否能够实现。我们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法律层面的回答。
进入新时代,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技术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提升等方面的重要驱动力,持续优化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2023年7月,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协同联动,成为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治理的基本保障。由此看来,我国对人工智能的治理已经形成了独特的管理模式。但伴随着不断出现的新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难题,需要持续总结人工智能的技术特性、运行规律,科学把握人工智能治理的发展规律,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
三、推动各国在人工智能治理中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
2023年10月,我国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正式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围绕人工智能发展、安全、治理三个方面阐述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国方案,为人工智能的开发与安全提出建设性的发展思路。
人工智能的发展关乎全体人类命运,发展和治理人工智能已成为全球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首先,坚持开放理念。各国通力合作,避免误解,加速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的全球化发展,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公平性。其次,加强技术监管。人工智能部分信息内容中夹杂着不易被人察觉的AI“幻觉”,存在侵权造谣、虚假信息、算法缺陷等隐患,应完善人工智能监管框架,通过细化立法领域、拓宽管辖范围、提高法律效力层级等方式划定原则底线。再次,坚持健康发展。既要坚持伦理先行,加强源头治理,研判伦理风险,避免人工智能滥用现象的发生,确保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又要针对人工智能应用的不同场景,设置不同的监管机制,预留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空间。
四、构建“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覆盖人工智能发展全周期、全要素的治理格局
人工智能发展呈现出跨国家、跨文化和跨领域的特征,产生巨大的技术红利,也引发越来越多风险,凸显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须以变革的姿态积极推动构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人工智能治理作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我们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加快构建凝聚广泛共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完善协商体制。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不能仅靠单一力量,要推动各个国家协同治理,创造更符合人工智能时代发展要求的治理模式。坚持创新发展。在技术动态发展的背景下,人工智能的全球治理既需要约束性的硬性工具将技术变革锚定在价值体系中,又需要在把握人工智能复杂性特征的基础上,引导和规范人工智能发展“智能向善”。坚持协商互助。人工智能治理必然存在着各国发展环境的情况差异,单一国家建立的符合自身利益的监管框架难以解决人工智能治理中的实际问题,应寻求搭建多边人工智能监管合作平台。